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,发达地区或*采取的都是“建筑垃圾源头削减战略”,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,使之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,特别是管理上的许多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。
1999 年,香港建筑行业每天要产生大约37000t的建筑垃圾,且还在迅速上升。*预测,如果照此下去,到2015 年之前香港的垃圾堆填区将被耗尽。
为此,香港政府首先对建筑垃圾设立了一个管理目标: ①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; ②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和循环再造的成效; ③减少堆填区的建筑垃圾接收量。
采取的主要措施为: ①推行堆填区收费计划; ②鼓励把混杂的建筑垃圾分类; ③鼓励把建筑垃圾回收再用; ④改善设计和建筑管理,避免产生建筑垃圾,尽可能减少这类废物。
此外 ,香港政府通过立法管制废物,《 废物处置条例》是管制废物的法例,监管范围包括废物的发收集、处置及废物进出口。针对工人减费意识薄弱,为此香港政府于1998 年制定了“废物减少纲要计划”,于1999 年2 月成立减少废物委员会,专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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